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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口腔医院严禁私收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2-21 浏览量:324

徐州市口腔医院严禁私收费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院管理,进一步促进医院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医疗安全和财务管理的进一步提高,切实规范医院的收费行为,树立我院良好形象。现结合我院实际,根据《徐州市口腔医院关于严禁私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口院〔2018〕12号)、《徐州市口腔医院职工奖惩制度(2022年版)》,就严禁私收费等问题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杜绝医院经济领域的违规违纪、犯罪行为及私自收费现象的发生,维护医院职工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促进医院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规范管理,将严禁私自收费等问题落到实处,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特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陈昌锋  袁长永

副组长:牛文芝  蒋  艺  周  猛  刘宗响  闫文蕾  郝玉刚

成  员:王晓宇  孙艳艳  胡光宇  王  璇  武精明

杜  青

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纪检办公室,具体负责问题线索处置及相关材料的整理、收集等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私自收费的界定

依据《徐州市口腔医院印发关于严禁在诊疗活动中私自收费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情况均界定为私自收费:

1.私自收取费用:任何个人或小集体在工作中收取病人的诊疗费用为已有或私设小金库者。利用医院的设备、设施私自诊治病人为他人牟利者。

2.私自介绍病人转诊:凡在工作中介绍病人(指在我院就诊、我院有诊治条件的病人)到其他医院或民营医院诊治,或从中牟利者。

(二)私自收费的处理

1.个人行为的处理:

①凡界定为私自收费范畴者,医院追回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的10倍扣罚绩效。对于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等。

②凡举报我院工作人员私自介绍病人转诊,经举报者提供证据并查实者,减免举报者在我院本次就诊的医疗费用,并奖励5000元,以上所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③因私自收费、私自诊治病人引发医疗纠纷、事故,所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对医院造成严重后果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视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吊销执业证书等处分。

④科内出现私自收费的个人行为,科主任、护士长要承担管理责任,扣除一季度职务津贴,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由科主任、护士长向医院举报的则减轻处罚或减免处罚。

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集体行为的处理:

①凡界定为私自收费范畴的科室,没收其非法所得上缴医院,并按非法所得的3-5倍处罚科室。

②凡举报我院科室私自介绍病人转诊,经举报者提供证据并查实者,减免举报者在我院本次就诊的医疗费用,并奖励5000元,该病人减免和奖励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所在科室承担。

③扣罚科室当月绩效,全院通报批评。

④科主任、护士长及执行者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科主任、护士长立即解聘6个月,解聘期间继续留用者,待遇同普通员工。解聘期间待岗者,暂停所有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⑤因私自收费、私自诊治病人引发医疗纠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科主任、护士长及组织中主要执行者负责。对医院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对医院造成严重后果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视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吊销执业证书等处分。)

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方法

1.门诊治疗人次每次均须在电脑中登记,信息系统中体现。

2.在院内张贴宣传标语及举报电话,鼓励院内外群众举报私自收费的行为。

3.对医院大数据比对反馈的异常数据进行核查。

4.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充分认识治理私自收费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加强财务管理,严肃查处私自收费。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私自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经院纪检办公室查实后,严肃处理。

3.深入实施院务公开制度,全面践行“阳光收费”理念,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示医院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及举报电话,设立永久性的公示牌。进一步规范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徐州市口腔医院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30号

电话:0516-85866032

/徐州市口腔医院奎园门诊部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塔东路奎园小区

电话:0516-85866032

/徐州市口腔医院彭城门诊部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34-2号

电话:0516-83993920

/徐州市廉政账户上交信息

徐州市廉政账户现金或购物卡上交地址为:徐州市工商银行总行(人民舞台南侧),廉政账号:510

交存方式为:柜台办理(便于上交人拿到银行出具的凭证);

实物上交地点为:徐州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联系人:袁传新,联系方式0516-80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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