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化建设扎实有效、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整洁优美、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本单位经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符合标准、条件,并已向有关部门申报2012—2014年度徐州市文明单位。根据《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和市文明委要求,特作公示。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示公布期内向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徐州市卫生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21000;监督电话:(0516)85866011 。
徐州市口腔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586666
徐州市口腔医院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