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飞 报道)近日,卫生部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了配合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实施,规范病历书写和医疗行为,2010年3月23日下午,徐州市口腔医院医务科组织口腔颌面外科全体医生、护理人员、麻醉科和病案室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学习。
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结合了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会上,刘超副院长对新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大家有争议的地方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并要求大家要切实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病历文书的规范书写,规范医疗行为,以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加强医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参会同志对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相关改动和新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通过学习,让所有参学的医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规范书写病历的责任意识,对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有了进一步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