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徐州市口腔医院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卫生中心工作,以研究医疗体制改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法治建设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建立普法骨干队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监察督导,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方法,使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有声有色,深入人心,为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健康的法律环境。在全市法制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市口腔医院刘超同志被评为“市法制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徐州市口腔医院用实际行动,为全面推进我市卫生系统法治创建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