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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4 浏览量:39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人事(组织)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公布的公共科目中任选一科进行培训学习(每年应选不同科目)并经考试合格。2013年开通的公共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概论》。

四、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主要采用网络在线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门课程网络在线学习和自学时间计算为:继续教育22学时、考试2学时,合计24学时。

网络继续教育依托“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218.3.210.138:8080)的远程教育平台,采用流媒体的形式。学员需登录网页、实名注册、缴费选课后进行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网络教育操作指南”(见附件)。

五、培训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进行,采用网络实时在线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后,即可考试。每门课程有两次考试机会,首次考试未通过人员可申请补考。补考仍未通过的人员需重新选课学习。

六、证书管理及效用

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于考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领取。

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7〕96 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为每人每年脱产学习累计不得少于72 学时。其中,公共科目24 学时、专业科目48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提供每年培训并取得的《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和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作为申报材料之一一并报受理机构。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未完成学习任务或未达到规定学时、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013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申报前参加公共科目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以后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按规定提供每年培训并取得的《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书》。

七、培训收费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考生在选学时通过网银支付。

八、培训管理

全市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办)具体负责。公共科目培训和考核工作委托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公共科目学习咨询电话:0516—85608526。

九、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的培训工作,强化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工作,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妥善处理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工学矛盾,确保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

 

附件: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徐州市口腔医院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30号

电话:0516-85866032

/徐州市口腔医院奎园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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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廉政账户上交信息

徐州市廉政账户现金或购物卡上交地址为:徐州市工商银行总行(人民舞台南侧),廉政账号:510

交存方式为:柜台办理(便于上交人拿到银行出具的凭证);

实物上交地点为:徐州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联系人:袁传新,联系方式0516-80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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